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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感知与行为科学实验室》借用规定

作者:时间:2015-12-25点击数: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以及更好地服务教师科研需要,经与学院、专业讨论后,对《质量感知与行为科学实验室》的借用作出如下规定:1、 教师借用时,需填写《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借用单》,注明用途及借用时间等,并经戴珅懿老师签字同意后,由教师亲自到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因特殊情况,一时找不到戴珅懿老师签字时,借用教师应通知戴珅懿老师打电话给实验室管理办公室,经实验室管理办公室确认后方可借用。实验室使用完后,借用教师应将戴珅懿老师补签名后的借用单交实验室管理办公室。

2、 借用教师有责任在借用截止时间时亲自主动向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归还钥匙,并负责清扫实验室卫生。

3、 每次借用应该当天借当天还,不得借过夜。特殊情况下,需提出申请,并经戴珅懿老师签字同意,并及时于第2天上班时归还。

4、 原则上,不得将实验室钥匙交给学生单独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单独让学生使用时,借用教师应与学生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并对学生安全使用实验室进行严格管理,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吸烟、烹饪、用膳,不得让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留宿和进行娱乐活动等。一旦发生任何事故,借用教师为第一责任人,学生为第二责任人,所在实验室安全管理负责人为第三责任人。

经济与管理学院

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201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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