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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与资产处关于2014-2015年度开展大型仪器使用效益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5-06-26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根据《中国计量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量院〔2012〕54号)要求—— “2012年1月1日(含)之后入库的大型仪器需进行使用效益验收,在大型仪器入库2年内完成使用效益验收”。本次大型仪器使用效益验收工作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验收对象:

2013年8月31日(含)之前入库(入库满2年)且尚未通过使用效益验收的大型仪器,必须参加本次验收。

2013年9月1日(含)—2014年8月31日(含)入库的大型仪器(入库满1年),可根据使用效益完成情况自主申请本次验收。

大仪清单见附件1。

2、使用效益验收内容

(1)使用过程评价:包括使用机时、实验项目、功能利用与开发、管理与安全

(2)使用成果评价:包括人才培养、服务收入、科研成果

具体说明详见《大仪使用效益验收指标体系说明》(附件2)

关于数据统计时间:使用机时统计时间为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其它数据统计时间均为从大仪入库后到验收。

3、验收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由申购提议人向大仪所属二级学院(中心)提交《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验收表》(附件3)及相关支撑材料。

(2)二级学院(中心)组织专家(3-5人)验收,对大仪使用效益情况进行评分,并留存会议纪要。《大型仪器使用效益验收汇总表》(附件4)和验收材料于10月15日之前交实验 室与资产管理处。

(3)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将对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4) 验收结果网上公示。

4、验收结论

根据大仪使用效益评分结果确定验收结论。总分≥70分,则验收通过;60分≤总分﹤70分,则暂缓通过;总分﹤60分,则不通过。验收结论为 “暂缓通过”的,一年后进行复查。验收结论为 “不通过”的,一年后进行复查,并在验收通过前,申购人及附议人不得申请购置大型仪器。对大型仪器使用效益验收中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暂缓购置大型仪器。

5、验收材料

(1)《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纸质件1份

(2)《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验收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件2份(一份存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一份存申请单位,列入设备档案。),电子件一份。

(3)上述材料交实验与资产处蔡敏老师处(明德北楼B305),邮箱:cm@cjlu.edu.cn;联系电话:86836087。

6、关于后续效益验收工作的特别提醒

2013年8月31日(含)前入库的大仪如未通过此次验收,则根据量院〔2012〕54号文件中“第二十三条 如大型仪器使用效益延期验收,则在验收通过前,申购人及附议人不得申请购置大型仪器。对大型仪器使用效益延期验收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暂缓购置大型仪器。”参照执行;2013年9月1日(含)—2014年8月31日(含)入库的大型仪器如未参加本次验收,必须参加2016年9月份大型仪器使用效益验收。

请各大仪负责人及学院务必规范大仪使用和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确保顺利通过验收。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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