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根据中国计量学院《关于下达2015年工作指标的通知》(量院〔2015〕25号)文件精神,针对2015年实验室建设工作指标中的示范中心建设、实验室亮点/特色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中心建设: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清单见附件1),提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年度报告(见附件2)。根据关于印发《中国计量学院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点核算及奖励办法》的通知(量院〔2010〕20号),评估合格的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每年按建设期标准的一半奖励业绩点。
二、实验室亮点/特色工作:根据对学校贡献度、工作成效、工作量综合评定,如申请亮点/特色工作,请提交实验室亮点/特色工作报告。经评审排序后,取排序前60%给予加分。
请各单位于12月4日前交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纸质和电子文档各1份)。纸质文档需各部门盖章和分管领导签字后上交。联系人:叶冲轶,联系电话:87676381,邮箱:ycy@cjlu.edu.cn。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采购中心)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