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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资产报废报损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5-03-11点击数:

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资产〔2010〕1号)及《中国计量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办法》(量院〔2007〕53号)的精神,学校近期开展2015年设备、家具报废报损工作,对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家具进行集中处置。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报损条件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家具可申请报废、报损:

(一)仪器设备

1.申请报废的仪器设备使用年限原则上以《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为准(见附件1),已到使用年限,确已丧失效能;不到使用年限的设备原则上不能报废。

2.经过技术鉴定,损坏过重已无法修复或修理费接近新购价格。

3.确因技术落后、高耗能、国家标准改变等原因,已不符合现时使用或失去使用价值。

4.计算机设备必须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置,进行维修后确不能修复的。

5.由于领用人保管不当或治安事件造成的设备遗失、被盗。如为被盗设备,还需提供公安局出具的《报案记录》等证明,方可申请设备报损。

(二)家具

1.申请报废的家具使用年限原则上以《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为准,已到使用年限且不能再使用;不到使用年限的家具原则上不能报废。

2.已严重损坏,经厂家鉴定无法维修,失去使用价值的。

3.由于领用人保管不当或治安事件造成的家具遗失、被盗,方可申请家具报损。

二、报废报损流程

本次拟申报仪器设备、家具报废报损的,应遵循以下办理程序:

(一)仪器设备

1.拟报废设备需准确详细地填写《中国计量学院仪器设备报废审批表》(附件2)及《报废(报损)设备明细表》(附件2),拟报损设备需真实完整地填写《中国计量学院仪器设备报损处理单》(附件2)及《报废(报损)设备明细表》。

2.《中国计量学院仪器设备报废审批表》、《中国计量学院仪器设备报损处理单》及《报废(报损)设备明细表》须经各学院(部门)申请人、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于3月25日前报实验与资产处(采购中心)(明德北楼305室),同时发送《报废(报损)设备明细表》电子文档至01a5000005@cjlu.edu.cn。

(二)家具

1.拟报废、报损家具需准确、真实、完整地填写《中国计量学院家具报废(报损)审批表》(附件2)。

2.《中国计量学院家具报废(报损)审批表》须经各学院(部门)申请人、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中国计量学院家具报废(报损)审批表》一式一份于3月25日前报实验与资产处(采购中心)(明德北楼308室),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jjh@cjlu.edu.cn。

三、其他事项

1.各单位申报的拟报废设备、家具经实验与资产处(采购中心)审核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确认符合报废条件的待报废报损设备、家具,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经校园网公示,报浙江省教育厅和财政厅审批。

2.报损仪器设备的处理办法按照《中国计量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量院〔2007〕55号)执行;报损家具的处理办法按《中国计量学院家具管理办法》(量院〔2007〕54号)执行。

3.实验与资产处(采购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将部分拟报废设备、家具集中存放,未集中的待报废设备、家具由申请单位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处置。

家具报废联系人:季金花,联系电话:86836076;

设备报废联系人:江远民,联系电话:86836054。

附件:1.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

2.资产报废报损相关审批表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采购中心) 计划财务处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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