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室主任职责
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教学、科研实验、设备管理和安全卫生等各项工作,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保证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贯彻执行。
(一)根据本实验室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和本专业学科发展方向,负责制定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二)根据教学大纲和科研计划要求,与教研室共同制定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研究水平。
(三)负责各课程实验人员、设备与时间的合理安排。
(四)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建立、修订本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并检查各项制度贯彻执行。定期进行检查、总结、评比活动,并将结果报上级部门。
(五)组织编制实验室设备、仪器、材料、工具等购置领用和维修计划,定期进行物资清查,做到帐、物相符。
(六)组织实验室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有关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定期进行考核。
(七)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前提下,积极组织安排对外协作,开展有偿服务。
(八)实验室主任实行坐班制,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兼任实验室主任的须不少于二分之一时间在实验室坐班。
(九)实验室副主任协助主任完成上列各项职责或分管某几项工作。
二、实验室技术人员职责
实验室各类人员包括:实验员、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师)、工程师(实验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和实验室教师(兼职实验教师),除了从事原国家教委各类“实验技术职务的职责”外,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共同职责如下:
(一)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科研与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技术,编写实验教材、指导书等有关教学文件,设计实验方案和实验装置。
(二)参加指导学生实验,严格要求学生执行操作规程。在实验前,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进行实验预做,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三)根据二级学院(部)科研任务,从事科研实验工作。
(四)严格执行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精心管好、用好仪器设备,做好经常性仪器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以及维修记录。大型、精密仪器修理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及申报程序审批。
(五)参加批改部分实验报告,发现问题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
(六)做好设备仪器帐目造册和各项登记工作,做到帐、物相符,管好各种说明书、资料及有关档案。
低值易耗物资器材应专人负责保管、记帐,做好使用消耗记录。
(七)对损坏的仪器、设备要及时登记,分析原因,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大型、贵重的精密仪器设备损坏时保持现场并及时汇报。
(八)认真登记贵重与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时数,做好使用率统计工作。
(九)负责本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和安全保卫工作,把本实验室建设成为一个文明整洁的实验室。
(十)努力钻研业务,通过进修学习,不断提高本职工作的水平。
(十一)努力完成实验室主任或上级分配的其他工作。
(十二)热爱实验室集体,关心同志,团结互助。
(十三)实验室技术人员实行坐班制。
三、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四、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国家教委规定的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有关实验室工作人员技术职务的职责。
一、实验员的职责
了解本实验室有关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完成科学研究实验、教学实验的准备工作和辅助工作,初步掌握常规工作方法和步骤,承担本实验室的部分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或其它具体工作。
二、技术员的职责
(一)了解本专业有关的技术规定及方针、政策和管理方法。了解本实验室有关的基本原理和技术及有关仪器设备的基本原理及一般保养方法,并正确使用。
(二)经指导,完成教学实验、科研实验的测试的准备工作和按要求完成所在部门技术管理的辅助性工作,承担本部门的部分管理业务。
三、助理实验师的职责
基本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较熟练地掌握本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能对一般仪器设备的故障进行诊断和维修,承担比较复杂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负责承担并较好地完成实验工作,写出实验报告,承担实验室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
四、助理工程师的职责
(一)熟悉本专业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及有关方针政策。比较全面地掌握本单位各项实验的原理,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各项操作以及调试技能,掌握部分仪器设备的故障诊断和维修技能。
(二)经指导,设计实验方案和一般实验及研究装置,对实验、测试结果进行常规分析和处理。解决技术管理中一般的业务性问题。
(三)承担实验教学的辅助工作,编写部分实验教学指导书,独立进行一般的科研实验的测试工作,完成有关科学实验报告。编写或审查一般工作计划或年度综合计划。
(四)承担本部门一个方面的管理工作。
五、实验师的职责:
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独立地创造或改善某些实验技术条件,根据学术
负责人的设想和要求,设计、加工特殊的实验装置或零部件,改进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负责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调试、维修和故障的排除,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指导和培养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
六、工程师的职责
(一)独立承担先进设备的技术消化和编写使用手册,拟订大型设备运行管理规程、人员培训大纲等工作。
(二)拟订有关实验室建设方案、精密仪器和大型设备配置方案。
(三)承担有关实验室的技术开发工作,组织和指导初级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四)组织管理本部门一个方面的工作,拟订有关管理制度和运行程序,并付诸实施。
(五)负责一个方面技术的指导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承担本科生、研究生实验的指导工作。设计实验方案,组织和实验一定难度的科学实验工作。
七、高级实验师的职责:
熟悉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组织和领导本学科的重大实验工作,写出高水平的实验报告或论文,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八、高级工程师的职责
(一)熟悉本学科实验领域中国内外学术和技术动态,提供学术和技术指导,在实验理论、
方法和技术上有专长,对先进实验技术和装备的消化及进一步开发利用方面有重要贡献。
(二)组织和指导较高水平实验室建设和实验装置的研制,编写较高水平的实验技术与管理方面的文件。
(三)组织和指导高水平装备的研制;主持精密仪器和大型设备系统配置方案总体设计、先进设备的高档功能的消化、开发和推广应用;主持制订实验室的长期规划、管理条例。
(四)组织承担本学科重大科研项目,或承担研究生导师工作。
(五)根据需要,承担其它技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