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学校各实验室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和学校公共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根据《中国计量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量院〔2010〕69号、《中国计量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量院〔2011〕60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各单位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由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由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所在实验室的防火工作。
二、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认真履行职责,认真执行学校有关制度,切实加强本实验室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对消防器材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记录,组织落实消防措施和实验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本单位实验室消防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确保本实验室的消防安全。
三、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或指导老师应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了解实验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和必要的安全常识,学生须了解和掌握实验室内水、电、气阀门和灭火设备的位置以及使用方法等。
四、学校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须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位置放置,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挪用和损坏。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清楚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熟悉基本消防知识、安全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应急疏散逃生技能。如遇火灾事故,应及时切断电源,冷静处理,迅速报告并扑灭初起火灾。要确保安全通道和出口畅通无阻。
五、实验室电、水、气的设施必须按有关规定规范安装,严禁私接乱拉电源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器设备和线路、插头插座应经常检查,保持完好状态,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破损、老化等情况必须及时报告、维修。
六、实验室使用的电烤箱、电加热器、电炉等应明确固定位置,定点使用,专人管理,周围严禁堆放易燃物。使用钢瓶、烘箱、压力容器等设备,应落实相应的岗位责任制。
七、各种钢瓶不得靠近热源、明火,要有防晒措施,禁止碰撞与敲击,保持标志完好,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其它种类气体。
八、实验室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时应随用随领,不在实验现场存放;零星少量备用的化学危险物品由专人负责,并按规定存放。
九、实验室严禁使用明火。如需动用明火,使用单位和人员应当向保卫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十、各单位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及压力容器的人员,上岗前必须培训,持证上岗。
十一、实验过程中所有参加实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措施。实验结束后,应对各种实验器具、设备和物品进行整理,剩余的药品要保管好,并进行全面仔细的安全检查,清除易燃物,切断气源、电源和火源,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内严禁吸烟、自炊、留宿。节假日期间使用实验室,应有批准手续和防范措施。
十二、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报警,同时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扑救,疏散在场人员;在场人员应听从指挥,有组织地展开灭火工作。
十三、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发生责任事故,将根据《中国计量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四、未尽事宜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国计量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