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推进实验室体制改革,增强实验室活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校所有的教学实验室(含基础类和专业类)和科研实验室,以实验室为单位进行绩效考评。
第三条 实验室绩效考评坚持“客观、公正、科学”、“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提高效益为导向。
第四条 绩效考评组织
(一)实验室绩效考评实行学院自评、学校考评二级制度。
(二)设备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部、计财处等有关部门具体部署绩效考评工作,每2年考评一轮。
第五条 学院自评
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长任组长,实验室主任和有关专家参加的自评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实验室绩效自评。按照学校各类“实验室绩效考评计分表”中所列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自评计分,写出详细的自评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每个实验室的绩效自评报告和考评计分表(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报设备处。
第六条 学校考评
(一)学校考评由分管副校长领导,设备处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学科类别设立若干个考评小组,每个小组设组长1人。
(二)考评小组在听取学院对实验室绩效自评的总体报告,了解学院实验室绩效考评情况的基础上,分别审阅和听取各个实验室绩效自评报告,并对实验室绩效自评的有关疑义进行提问,汇报人进行现场说明和答辩。
(三)考评小组实地考察实验室的绩效情况,察看有关资料和数据,对照“实验室绩效考核计分表”上的考评内容逐条进行评审(听、问、考、查),确定总得分,并写出实验室绩效考评总体报告。
第七条 绩效考评内容
(一)实验室绩效考评采用计分制,满分为120分,其中20分是附加分。
(二)基础课教学实验室绩效考评的内容包括资产利用率(30分)、实验室综合管理(35分)、实验教学(35分)和附加分(20分,包括自制自修仪器设备、教学成果、人才培养)等四部分。
(三)专业课教学实验室绩效考评的内容包括资产利用率(30分)、实验室综合管理(35分)、实验教学(35分)和附加分(20分,包括自制自修仪器设备、科研工作量、人才培养)等四部分。
(四)科研实验室绩效考评的内容包括资产利用率(30分)、实验室综合管理(35分)、科研与人才培养(35分)和附加分(20分,包括自制自修仪器设备、科研经费再投入)等四部分。
第八条 表彰奖励
(一)实验室绩效考评结果予以张榜公布,分为A、B、C、D四级,分别表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二)各学院要对实验室绩效考评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针对考评结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提高实验室综合效益。
(三)学校将实验室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今后实验室投入的重要依据,对综合效益好、工作水平高的实验室予以表彰,并重点投入;对效益低下、工作水平上不去的实验室减少甚至停止投入,限期整改。
(四)学校将实验室绩效考评结果与学院年度考核结果及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量、经费等挂钩。
第九条 本细则由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中国计量学院基础课教学实验室绩效考评计分表
2.中国计量学院专业课教学实验室绩效考评计分表
3.中国计量学院科研实验室绩效考评计分表
主题词:实验室 绩效 考评 细则
抄送:校党政领导。
中国计量学院办公室 2006年1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