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问题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为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切实提高实践教学效果,根据《中国计量学院关于实验教学的若干规定》(量院〔2006〕92号),特制定本细则。
一、 实践教学环节的类型
本细则涉及的实践教学环节指以下两大类:
(1) 课内实验(实践)环节:包括课内的实验、实践及实训;
(2) 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指除毕业设计、专业实习以外的集中实践环节,包括课程设计及各类实习(实训)。
二、 实践教学的组织
实验教学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宏观管理,各二级学院负责具体实验教学的组织与实施。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的管理职责分别为:
1. 学院教学委员会
(1) 制定有关实践教学的管理规章、实践教学改革的促进措施等;
(2) 审核教学大纲、实践指导书、任务书;
(3) 组织对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项目的论证;
(4) 审议实践教学变更申请、分院立项的实践教学改革项目方案、实践教学软件购置申请;
(5) 组织对实践教学的开展情况及教学质量的检查。
2. 专业(系所)
(1) 落实各学期实践教学任务;
(2) 组织实践教学大纲、指导书、任务书的编写,并进行审查;
(3) 组织教师开展实践教学改革;
(4) 完成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的分解任务。
3. 课程小组
(1) 落实实践教学大纲、指导书、任务书的研讨、编写;
(2) 研讨并申报学院实践教学改革项目;
(3) 提出有关实践教学软件的购置申请。
三、 实践教学大纲及指导书(任务书)
1. 实践教学大纲
(1) 凡专业培养计划中的各类实践教学,都应根据不同的教学要求,制定相应的实验课程大纲。课内实践环节的大纲含在课程大纲中。
(2) 为有效实施开放性实验教学,要求所有在大纲中所列出的实践项目总学时必须多于课程规定的实践必修学时,并开设出保质保量的选做实践项目。
(3) 实践教学大纲由课程小组组织编写、专业审核、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并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2. 指导书(任务书)
(1) 所有实践教学环节均需编写指导书(任务书);
(2) 实践教学指导书(任务书)由课程小组组织编写、专业审核、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
四、 实践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 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和实践课程大纲要求,根据实验室有关要求按时提出时间安排要求;
2. 认真按实践指导书要求进行教学,不得随意删减、变更教学内容、变更教学时间。如更改实践项目安排,需由所在课程小组进行讨论,并在教学任务开始前3周提出申请,经专业审核报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
3. 在实践环节开始前应对实践教学项目的实施进行策划、编写教案,并对学生进行实践项目的整体介绍,明确实践教学的目的、任务及要求;
4. 实践教学任务分组完成的,每组实验人数控制在合理范围,克服“搭便车”现象;
5. 实践过程中严格要求学生,并进行平时成绩考核;
6. 指导学生按要求完成实践报告,及时认真批改学生的实践报告,给出批改意见,评定成绩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讲评。设计性、综合性实践项目的实践报告须交学院资料室存档;
7. 在实验室完成的实践项目,在完成后负责填写实验教学卡片;
8. 认真记录学生的平时实践成绩,完成实践成绩的考核;
9. 积极进行实践教学改革;
10. 完成其它学院及专业分配的相关实践教学建设工作。
五、 实验成绩的评定
1. 课内实践教学环节
(1) 凡包含实践环节的课程,该课程总成绩必须包含实践成绩。实践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原则上为:实践学时在该课程总学时中比例小于10%时,实践成绩占10%的;实践学时大于10%的,实践成绩按实际比例计算。
(2) 实践成绩中要求有平时成绩和总成绩,平时成绩的评定须有依据;
(3) 课内实践由任课教师根据实践学时在课程总学时中的比例,确定是否进行实践考试。
(4) 实践成绩的评定办法须在大纲及指导书中进行说明。
2. 集中实践教学环节
(1) 集中实践教学的成绩可采用百分制或五级记分制;
(2) 集中实践环节的总成绩由平时成绩、考试成绩构成。考核的方式及成绩构成的比例由专业根据课程的特点确定。鼓励教师实施有利于学生能力培养的考核方式。
(3) 未完成实践教学时数达1/3、或实践报告缺交1/3、或实践成绩考核不及格的学生,不能参加相应课程的考核,必须重修。
六、 教学资料的归档
1. 实践教学环节结束后2周内,须完成教学资料归档工作;
2. 各类实践教学资料的归档内容及顺序如下:
(1) 实习归档资料清单及顺序
l 实习教学大纲
l 实习指导书
l 成绩单(应包括平时成绩及总成绩)
l 实习总结
l 实习报告
(2) 课程设计归档资料清单及顺序
l 课程设计指导书
l 课程设计安排表(格式与实验同)
l 成绩单(应包括平时成绩及总成绩)
l 课程设计总结
l 课程设计报告
(3)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归档资料清单及顺序
l 实验指导书
l 实验安排表
l 成绩单(应包括平时成绩及总成绩)
l 实验报告
七、 本规定由经管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计量学院经管学院 2010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