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是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是本科培养计划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能力和素质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鼓励教师深入开展实践教学研究,丰富教学形式,改进教学效果,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特制定本细则。
一、项目选题与申报
1、 申报时间:每年6月1日——6月25日
2、 选题范围:
a) 符合学院每年《实践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指南》的选题;
b) 自选项目:包括课内实践环节改革项目、开放实验室项目、课外实践活动创新项目、集中实践环节改革项目等。
实践教学项目的形式鼓励多样化和创新,但必须确保研究项目与教师所担任教学任务相结合、与教学实践相结合,应能切实有效提高教学效果。立项时要明确项目的研究成果和实施效果。
3、 项目既可以由教师个人进行申报,也可以由课程小组集体进行申报。
二、项目评审与立项
1、 分院在每年6月25日——6月30日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再又分院教学委员会投票确定立项;
2、 获准立项项目实施期为1年,无特殊理由不得延期。
三、项目结题与验收
1、 项目结项的形式:书面汇报总结1份,要求对项目实施过程、效果实施效果和项目的经验教训进行描述和总结;同时在当年学院教学工作会议上进行专题发言,介绍项目实施情况;
2、 研究经费:2000元整,从专业建设经费开支;
3、 项目结项后给予0.2个业绩点;
4、 结题项目优先推荐参加校级及校级以上教改项目的申报。
5、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委员会所有。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0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