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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浙江省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7-01-12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67号)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

货物类(28项):计算机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终端设备、存储设备、输入输出设备(含打印设备和扫描仪)、机房辅助设备、计算机基础软件、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照相机、文印设备(含速印机)、车辆、起重设备、不间断电源(UPS)、空调机、通信设备、电视设备、视频设备(含摄像机)、音频设备、组合音像设备、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环境污染防治设备、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办公家具、工作制服(执法人员统一着装)、义务教育辅助学习资源。

工程类(1项):智能化安装工程。

服务类(10项):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租赁(含云计算服务)、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公务用车租赁)、车辆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加油)、会议(一般会议)、合同能源管理、城乡居民大病保、机动车保险、培训(省内培训)。

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除上述品目外,还包括以下品目:

货物类(5项):雷达无线电和卫星导航设备、医疗设备(应国际招标的除外)、彩票销售设备、人用疫苗(一类、二类疫苗)、兽用疫苗(动物疾病防控疫苗)。

服务类(6项):会计、审计、资产及其他评估、绩效评价、印刷、物业管理。

其他详见附件。

实验与资产处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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