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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与资产处关于上报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6-05-23点击数:

各学院、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教技厅〔2015〕4号),浙江省教育厅转发《指导意见》并提出工作要求(浙教办函〔2016〕46号)(附件1),切实推进我省高校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省教育厅将不定期对各高校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共享情况开展监督,并公开向社会发布督查结果。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除涉密、功能特殊、技术要求特殊等仪器设备之外,10万元(含)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均纳入共享范围(10万以下设备按自愿原则申请共享有偿使用),并建立公开透明的服务收费标准。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制定依据

1、依据1:统一定价:

凡国家或物价管理部门有统一定价的,按统一定价收费。

2、依据2:调研单位:

参照三家单位同类仪器设备收费标准(经国家或省市物价管理部门认定或备案)。

3、依据3:收费标准参考计算公式:

收费=仪器设备折旧费+运行成本+技术服务费

(1)仪器设备折旧费=仪器设备折旧费率×使用机时数,其中仪器设备折旧费率=仪器设备账面价值÷折旧年限÷年额定机时数。折旧年限:10年;年额定机时数:专用设备800机时,通用设备1400机时。

(2)运行成本:包括水电、耗材、维修保养、安全保障等费用。

(3)技术服务费:包括仪器设备操作和咨询、分析、计算等劳务性费用。不能高于(仪器设备折旧费+运行成本)的25%。

有统一定价采用依据1,无统一定价采用依据2或依据3。

大型仪器设备对校外开放按收费标准执行,对校内开放的设备一般按收费标准的50%执行;对学生教学计划内的实验开放不收费。

二、材料上报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填报《中国计量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附件2)和《中国计量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制定依据》(附件3),经各单位汇总后于2016年06月08日前将纸质版各一份(需分管领导签字并单位盖章)上交到明德北楼B311,电子版发送至ycy@cjlu.edu.cn。如涉密、功能特殊、技术要求特殊等仪器设备无法共享,请各单位提交说明。

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经各单位申报后,由实验室与资产处上报学校规范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通过后发布执行。

联系人:叶冲轶,联系电话:87676381。

实验与资产处(采购中心)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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