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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资处关于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5-10-12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各级各类科研平台: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要求 ,重点对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的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依托高校建设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基地中,凡涉及到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以下统称: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的,均属于本次自查的范围。特别提醒,危险化学品应包含气瓶。

请涉及到危险品安全的各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附件2),对照《通知要求》认真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内容包括:《通知》“自查重点内容”中六方面重点工作的总体情况报告、隐患台账(按附件3填写)、制订的相应整改方案(要求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自查报告和隐患台账均需科研平台负责人和所属二级学院安全责任人签字。

对于未覆盖的其它与危险品有关的实验室,请各二级学院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请各二级学院汇总本单位自查报告和隐患台账,于10月19日前交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纸质件1份,电子文档发cm@cjlu.edu.cn

联系人:蔡敏 电话 86836087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采购中心)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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