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根据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关于开展浙江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质量报告的通知》精神(见附件1),为进一步提升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水平,强化实验实践在创新性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及时总结建设成果,提高建设效益,浙江省教育厅将建立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质量报告制度。
请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认真填报《浙江省普通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质量报告》表(见附件2),不得擅自更改表格内容:建设理念和目标、实验教学体系、特点与特色、存在问题与下一步举措等定性内容,应尽量简明扼要,并严格按表格要求字数填报。表格中数据未特别注明者,均填报至2015年8月31日止。
请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认真填报,于2015年11月20日前将质量报告纸质版一份(需中心主任签字),电子版发送至ycy@cjlu.edu.cn。
联系人:叶冲轶
联系电话:87676381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采购中心)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