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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教育厅开展全省高校实验室(实训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4-10-08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实验室(实训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343号)(附件1),省教育厅决定于2014年9月至12月组织开展全省高校实验室(实训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此次主要检查各高校贯彻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附件2)和《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浙教安〔2013〕57号)(附件2)的情况,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情况。检查三级责任体系有无建立并真正落实,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是否明确并能履行职责,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有无得到严格执行等。

(二)实验室(实训室)日常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部位和环节,如实验室(实训室)化学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消防安全以及仪器设备的管理与操作等。

(三)实验室(实训室)废弃物处置管理情况。检查学校有无对实验废弃物实行分类收集和存放,有无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和处置,对有毒有害及含有病原体的实验废弃物有无按规程进行处置等。

(四)实验室(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学校有无建立实验室(实训室)准入考试制度,有无建立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请各二级学院、中心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及方式对照《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3)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汇总》(附件4),并进行集中整改,切实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对因客观条件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隐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对随时可能发生危险的,应暂停使用直至危险消除;对自身无力整改的隐患,要研究解决办法,形成相应的整改建议报相关部门。各单位完成自查工作后,请于10月21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3);

(2)《实验室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汇总》(附件4);

(3)《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5),填写蓝色标注处;

(4)二级学院(中心)层面安全责任体系相关材料: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文件;实验室安全管理秘书及管理人员名单(请注明专兼职,联系电话);建立系所(平台)层面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系所(平台)及各房间安全负责人;二级学院(中心)与下属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以上资料纸质和电子文档一式一份。联系人:蔡敏,邮箱:cm@cjlu.edu.cn,电话:86836087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采购中心)

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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