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仪器设备、计算机的利用率,配合仪器设备的年度效益考核,满足学生的实验实践、上机等需求,全校各二级学院(部)规划建设的实验室、计算机机房已完成、具备开放条件的实验室与计算机机房必须逐步对学生开放。特制定如下有关实验室开放的若干规定:
一、各二级学院(部)已建成的具备开放条件的实验室、计算机机房必须逐步对学生开放。
二、各二级学院(部)每学期必须保证实验室、计算机机房有30%以上对学生开放。每个开放的实验室、计算机机房的开放时间必须占额定工作时间的30%以上。
三、二级学院(部)根据实验教学任务情况应安排20%以上的学生实验环节在开放的实验室、计算机机房内完成。
四、由各二级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值班人员。
五、对学生开放的实验室、计算机机房必须有值班记录,包括开放时间、值班人姓名、学生人数、主要实验实践内容等。
六、各二级学院(部)应在学期初2周内向学生公布本学期开放的本二级学院(部)实验室、计算机机房,以及开放的时段、相应的实验实践条件等。并将有关信息通报教务处及设备管理中心。
七、教务处及设备管理中心每学期对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1次检查。
八、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