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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学院辐射安全事故专项 预防与应急处置预案 量实验〔2015〕11号

作者:时间:2015-11-13点击数: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突发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师生对辐射事故的应急防范意识,将辐射事故造成的损失和污染后果降低到最小程度, 最大限度地减少辐射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实验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保证实验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依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体系及职责

1.校院两级管理,明确分工,依法规范。

2.学校成立实验室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由分管实验室工作校领导任总指挥。依据《中国计量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

3.各学院(中心)成立实验室突发事件处置小组,由各学院(中心)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的制订、演练;依据《中国计量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负责与学校实验室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的联系,及时报送安全信息,接受实验室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的领导,请示并落实上级指令。

辐射安全事故包括:

1.放射源丢失,包括放射源意外丢失和失窃。

2.人员的意外放射性照射,指放射性工作人员或公众

受到放射源或射线装置的超剂量误照射。

3.放射性核素污染,包括人员体表、体内意外受到放

射性核素的污染和对环境的污染。

4.放射性实验室火灾。

1.使用单位在获取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后方能开展相关工作;

2.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采购、保管、使用辐射装

置和放射源,规范涉辐废弃物处置。

3.涉辐人员需定期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持

证上岗,定期参加职业病体检和接受个人剂量监测。

4.实验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

的操作规程。

1.一旦发生辐射安全事故,立即向学校报告,学校根

据事故情况,报当地公安、环保、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

2.辐射事故现场,在上述及时汇报的基础上,还应同

时采取如下措施:

(1)发生放射源丢失事故时要及时保护好现场。

(2)发生人员意外放射性照射时,要立即切断电源或隔离辐射源,并采取措施对受伤害人员进行紧急护理,配合卫生部门将其送往相关专业医院进行检查和救治。

(3)发生放射性核素污染事故时,要立即组织人员封锁现场,疏散人员,采取措施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或蔓延;配合环保、公安等主管部门迅速确定放射性核素种类、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在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指导下清除污染、检测达到安全水平后,方可解除封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对事故人员采取紧急防护处理,配合卫生主管部门将其送往相关专业医院进行污染物处理、检查和救治。

(4)放射性实验室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在确保自身能安全撤离的情况下,迅速切断电源、气源、移走或隔离放射源、压力容器等,并通知附近人员撤离。同时配合灭火和救护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出现放射性核素泄漏。若发现已发生泄漏,则按放射性核素污染事故处理。

五、附则

1.各相关学院(中心)及实验室结合各自工作特点,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实验室)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应急电话:学校报警电话:86836110(首选)

报警:110 火警:119 急救中心:120

3.本预案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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