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建设,规范实验室管理,根据原国家教委有关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室评估标准和档案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档案的内容
(一)实验室管理和实验室建设部分,包括上级有关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文件,实验室设置及实验室主任任免材料,实验室人员基本情况表,实验室建设计划申报材料,实验室评比、总结材料及证书,实验室各类规章制度,实验室专职人员工作日记,实验室工作计划和活动记录,人员考核记录、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研究论文和成果鉴定证书,实验技术开发及自制、改造的实验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和材料等。
(二)实验教学部分,包括实验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实验项目卡片、实验教材、实验教学考核考试办法及试卷,典型的实验报告、有关实验教学的记录报表等,实验教学方法研究及文章材料等。
(三)实验室仪器设备部分,包括仪器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账(卡)技术资料,维修使用记录、借用登记记录、消耗材料领用记录,仪器设备的购置报告及仪器设备报废调拨单,大型仪器设备的论证报告、订货合同、安装验收报告及使用、检修和故障记录等。
二、 档案的管理
(一)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是实验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类实验室。新建实验室要及时建立工作档案。
(二)根据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有关的实验室专职工作人员、教师和管理、研究人员,有责任、有义务主动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和记录,并提供给负责档案工作的同志。
(三)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工作档案的管理。
(四)各单位对工作档案的内容进行编目整理、归档保存。如需借阅,应办理手续,并及时归还。
(五)撤并的实验室及时做好工作档案的移交、保存工作。
(六)关于设备档案的归档要求及管理使用和“采购设备”和“自制设备”的档案管理,按《中国计量学院设备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由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
主题词:实验室 档案 管理 办法 通知
中国计量学院办公室 2006年9月25日印发